为进一步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畅通党员干部的交流沟通渠道,深入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县委组织部安排部署,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决定开展党员干部约谈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以人为本、坦诚相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把握政策、严格保密。
二、适用范围
约谈的对象为院党总支班子成员,院中层干部以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三、约谈方式与程序
(一)约谈方式:按照院领导班子分工,党员干部约谈采取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进行。院长(书记)负责与班子副职、院中层干部进行约谈;班子副职负责与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科室主要负责人与本科室人员进行约谈。
(二)约谈程序:
1、明确约谈对象。每年院党总支班子成员都要按分管科室,有计划地安排约谈对象谈心。正常情况下,负责谈心的一方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将约谈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
2、确定约谈主题。根据需要,主谈人在找约谈对象谈心前应确定好谈心的主题,并进行有关材料和内容的准备,以增强谈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选择约谈方式。一般情况下,应以“一对一”个别谈心的方式为主。对情况较为复杂的,应有两名以上同志负责谈心并做好记录。对普遍性问题或科室、单位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需要,也可采取集体谈心的方式进行。
4、做好约谈记录。每次约谈活动,主谈人与约谈对象均应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谈心的时间、地点、次数、主谈对象、约谈内容等基本情况。
四、实施情形
实行定期约谈和适时约谈两种形式。定期约谈每半年不少于1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适时进行约谈:
1、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或到龄退休时;
2、党员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3、党员干部在工作中遇到较大困难和挫折,出现思想情绪波动、工作状态不佳时;
4、党员干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患有严重疾病时;
5、党员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政建设、思想作风方面出现违纪苗头或群众对党员干部在这些方面有反映时;
6、科室、单位内部出现不团结的苗头或产生矛盾和意见分歧影响工作时;
7、发现党员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精神上出现偏差,或没有履行好职责造成较大失误时;
8、党员干部本人因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个人重大事项等原因主动要求约谈时。
五、组织领导
可参照院党总支的做法,各科室开展干部职工约谈和上门访谈工作。开展约谈工作,应立足于加强思想交流,掌握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立足于方便服务干部,切实注重实效。请各科室注重在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健全完善谈话制度,确保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