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院共产党员的创先争优意识,激励广大党员立足本职,身先士卒,岗位建功,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党员中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争创范围
全院各科、室,重点是窗口服务岗位,争创集体一般在5人以上,以共产党员为主。
二、争创标准
1、学风浓厚队伍稳。单位内的党员干部职工能够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学习,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牢固树立与医院同呼吸、共命运的思想,责任区内职工队伍稳定、思想稳定、秩序稳定,自觉维护医院稳定的局面。
2、履行职责业绩好。单位内的党员干部职工都能够按照现代化医院建设标准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能结合岗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责任区的各项年度工作任务,主要业务指标和经济指标达到医院要求,业绩突出。
3、团结协作效率高。单位内的党员干部职工能够尊重领导,团结协作,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有强烈的凝聚力、战斗力,形成和谐、高效、务实、文明的工作氛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效率高。
4、廉洁行医风气正。单位内的党员干部职工能够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按照行业作风建设和廉洁行医“八不准”的要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廉洁自律,令行禁止,病人满意率在95%以上。
5、医疗安全意识强。单位内的党员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和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意识,认真执行医院各项规制度和操作规范,无医疗差错和责任事故。
三、争创方法
“党员先锋岗”采取支部申报、党总支考核评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实行动态管理,统一考核,优胜劣汰。
创建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党员先锋岗”评选资格:1.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
2.被患者或职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3.出现重大医疗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不配合医院处理纠纷的;
4.不能按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
5.在上级部门各类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在院内被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的;
6.在检查、抽查和暗访中发现不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
7.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或群众满意度<95%的;
8.出现其他需被取消“党员先锋岗”评选资格情形的。
四、创建要求
(一)明确争创意义。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是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工作的需要,是进一步增强党员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需要,也是进一步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全体党员要进一步明确争创“党员先锋岗”的目的和意义,在工作中确立目标,亮明身份,树立形象,自觉发挥好示范作用。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深化“党员先锋岗”争创活动的开展,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岗位做好申报工作。同时,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切实把符合标准、能够发挥示范效应的典型推荐上来。
(二)积极营造氛围。要以深化“党员先锋岗”争创活动为契机,培育先进典型群体和优秀个人,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创一流业绩,树时代楷模。要通过及时总结宣传创建“党员先锋岗”的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和先进事迹,用典型推动工作,不断扩大“党员先锋岗”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展示新时期共产党员的风采。
(三)务求取得实效。深化“党员先锋岗”争创活动是医院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社会展示医院党员形象的重要窗口,全体党员作为本次活动的主体,工作中要时刻将“五个好”“五带头”作为提高自身修养的基本要求,时刻对照党员标准不断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各党支部要把“党员先锋岗”的争创活动作为提升党员素质、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的有利契机,以活动为载体,增强全院上下创先争优意识,提升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凡评上“党员先锋岗”的集体,由医院统一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