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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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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思路 | | | 新闻来源:合作医疗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8/22 17:05:49 | |
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试点工作进度。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覆盖面扩大到40%左右,2007年扩大到60%左右,争取2008年将这一制度在全国基本推行,确保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总体目标。东部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快步伐,一些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过渡。 (二)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扩大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标准在目前人均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保持不变。另外,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地区部分省的试点县(市、区)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逐步提高农民受益水平。 (三)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合理、简便、有效的农民缴费机制。落实政府财政补助政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定筹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运作,确保基金安全。在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试点方案,规范运作机制,简化报付手续,保证便民利民。加强人员培训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合作医疗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一是加大政府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等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问题。二是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尽快启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切实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到2010年建立起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深入推进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和培养。三是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相关网络和人员,规范供应渠道,强化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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